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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续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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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简介 十年到期前对商标续费延长有效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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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介绍:
《商标法》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,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


服务流程:
商标续展流程


所需资料:
(1)商标续展/宽展申请书;
(2)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(3)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;
(4)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中文译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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